離岸公司BVI注意事項
BRITISH VIRGIN ISLANDS, 簡稱BVI,英屬維京群島,亦翻譯成英屬維爾京群島、英屬維京群島或英屬威京群島。 本處所指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即英屬維爾京群島商業公司(又稱為:BVI公司),乃根據英屬維爾京群島商業公司法(Business Companies Act)註冊成立的BVI公司。該等公司一般稱為離岸公司、海外公司、境外公司或免稅公司。
一、離岸BVI公司註冊套裝檔及資料需保存
1、離岸公司註冊BVI公司套裝檔中,包括經英屬維爾京群島(維爾京群島,BVI)公司註冊官蓋章的公司大綱及公司章程各二份,另外還有未經蓋章的公司大綱及公司章程各二份。其他文件由位於英屬維爾京群島(維爾京群島,BVI)的註冊代理人及公司註冊官保存。
2、按照規定,國際商業公司必須保存董事會會議、股東會議、董事會屬下各委員會、高級職員委員會、以及股東委員會的一切會議的會議記錄,亦應保存以書面同意方武通過的一切決議案的副本。董事會認為屬反映公司財政狀況所必需的或適當的帳目及記錄,國際商業公司亦必須予以保存。
3、離岸公司註冊BVI公司股份證明書的保存,每份BVI公司套裝檔中,附有登記股份及不記名股份的股份證明書。每名股東有權擁有一份股份證明書。股份證明書須經
兩名董事,或者兩名高級職員,或者一名董事及一名高舉職員簽名,或者加蓋公司公章,並經或不經任何董事或高級職員簽名。
4、股份登記冊
按照規定,每家國際商業公司均須保有一本股份登記冊,該股份登記冊是國際商業公司條例規定需記入股份登記冊的任何事項的表面證據。每家BVI公司套裝檔中均附有一本股份登記冊,登記冊中包括上述條例規定的一切資料。股份登記冊原文本或副本,須存放在英屬維爾京群島(維爾京群島,BVI)的公司註冊辦事處。
5、董事登記冊
法例沒有規定國際商業公司須保有董事登記冊。然而,BVI公司套裝文件中備有一本董事登記冊,有助保持離岸公司BVI公司的資料記錄。倘若董事會決定保持一本董事登記冊,該登記冊的原文本或一份副本,須存放在英屬維爾京群島的公司註冊辦事處。
即使一家公司決定將其公司記錄存放在英屬維京群島以外的地方,該公司亦必須將其股份登記冊的一份副本存放在公司的註冊辦事處,以證明首批股東及後來的一切變化情況。倘若一家國際商業公司經董事會決議,決定保持一份董事登記冊,該登記冊連同所有變更資料的副本一份,應同樣存放在公司的註冊辦事處。本公司建議,首批董事的委任書副本一份,以及董事登記冊副本一份,應存放在公司的註冊辦事處。
6. 英屬維京群島的國際商業公司註冊處
BVI公司文件保持
英屬維京群島的國際商業公司註冊處僅保存一份國際商業公司的註冊證明書、有關BVI公司的BVI公司大綱及公司章程、以及該大綱及章程的任何修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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