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改名稱及設立分行

有限公司改名稱及設立分行
1. 先選擇擬改用的公司名稱。

2. 核對擬選用的新公司名稱,是否與已註冊的公司名稱相同。擬選用的新公司名稱,如與公司註冊處所存公司名稱索引內已註冊的公司名稱相同,便不准註冊。

3. 通過特別決議,更改公司的名稱。公司方面可召開成員會議,通過特別決議。如不召開會議,全體成員簽署的書面決議,亦同樣有效。

4. 交付公司註冊處特別決議及所需費用。如決議並未載述遞交文件者的姓名、聯絡電 話、圖文傳真號碼及位址,請附函提供該等資料。

本香港公司電腦有線直接接到香港政府公司註冊處。方便查冊公司資料。公司更改名稱、增資、更改股東、更改公司地址等﹔快捷妥當。另可代客戶查冊公司詳盡資料、如公司成立日期、資金額、董事名單、股東資料等等…

開設分行成立公司後,便可以申請辨理分行。有兩種情形下要辦理分行﹕

當分行與總行地點不同,便要申辦分行。分行數目不限,但每個不同地點要獨自申請一個分行商業登記。像百佳超市、新一佳等便是例子之一。

如 你要註冊一間有限公司的名字已被人註冊,而你又已用了這商號多年,辦法就是先註冊一間有限公司,名字不拘,然後再以你喜歡的名字申請分公司。但分公司名字 後不可加「有限」兩個字。例如你要註冊的是「萬佳國際有限公司」,而這名字已被人註冊,所以先隨便註冊「XX有限公司」,再申請分行「萬佳國際公司」。但 法例規定所有公司招牌、單據、印章都要寫成﹕「萬佳國際公司 全資附屬XX有限公司」。否則便失去有限責任的權利了。

但有部份分行名稱須與總行名稱相同才可申請﹔例如﹕基金會、委員會等。這都是防止一些不法之徒利用這些公司名稱向公眾冒稱慈善機構,騙取捐款。